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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2006-6-22 8:59: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内容摘要: 

问:我到这家公司工作近2个月了,当时,单位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前三个月是试用期。目前我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要求,单位人事部经理告诉我要做一下工作上的交接,还说公司对我们出资进行过培

问:我到这家公司工作近2个月了,当时,单位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前三个月是试用期。目前我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要求,单位人事部经理告诉我要做一下工作上的交接,还说公司对我们出资进行过培训,离职后要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培训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员:按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在离职前最好将自己在工作上的一些事宜做移交处理。另外,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但是,如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了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的,那么,当劳动者违约,就必须承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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