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公开课 -> 通告的格式 |
| |
|
|
|
|
| 内容摘要: 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 |
|
|
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 [通告格式] 通告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通告的标题有四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二种是由发文机关和文种构成;三种是事由加文种构成;四种是只用文种“通告”作标题。 (2)正文。通告的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束语三部分 |
| |
内容。开头主要交代通告的缘由、根据和目的。主体要求明确具体写出通告的内容、通告事项的要求和实施措施。 结束语一般单独设段,用“特此通告”、“此布”等习惯用语作结。 (3)落款。通告的落款应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在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名称的,落款处可以省略,只写年、月、日,或将发文时间年、月、日写在标题下方、正文上方。 [通告范文] 范文 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全国各地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不少文物被盗运出
|
境,不仅使我国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有损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切实保护我国文物,严惩犯罪分子,特通告如下: 一、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统属国家所有,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掘取。(略) 二、文物购销统由文物部门经营,国内外人士不得私自买卖文物。(略) 三、对盗掘、走私文物知情不举的,要追究其责任;窝藏、包庇盗掘,走私文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略)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略) 五、公安、司法、工商、海关和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违法行为。 六、对揭发检举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分子以及破案有功的人员和单位,由文物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凡盗窃、私掘、投机倒把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当地公安部门自首,彻底坦白,交出非法所得和现存文物的,可予以宽大处理;拒不坦白或继续违法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惩处。 此告 年 月 日 |
|
|
到论坛与作者交流 复制网址给好友 |
上一篇: 通知的格式
下一篇: 班主任工作总结
|
|
相关文章链接
|
|
|
|
最新课程 |
| |
最新评论 |
*
慧路管理培训网部分文章由网友转载提供,本站刊登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
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
函联系。
*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共 0 条评论
*
发表新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