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劳动却得到低于过去的工资时,员工必然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努力。他们为了挽回收入降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必然会想方设法通过减少自己的工作量和降低自己的工作效益来使自己的付出与降低后的工资相当。 降低工资通常会使员工出现如下行为:出工不出力;寻找借口,故意拖延;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诿;利用企业制度漏洞谋私利,等等。这些行为使企业效率和效益大打折扣。
所以说,降低工资最大的受害者是企业。
当企业面临困境时,宁可裁员,也不要轻易降低工资。降低工资,要么导致优秀员工流失,要么导致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下降。
当企业的工资标准一旦形成,只可提高标准,不可降低标准。假若强行设置利差,降低最大利益的标准,违背利益选择定律——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人的第一选择,必然导致企业竞争力的衰弱。
如果企业为了摆脱困境不得不降低工资,可以重新招聘一批新员工——只要这些人能够取代原来的员工,并认可降低后的工资标准。对于新人来说,降低后的工资标准是原始最大利益,不存在降低最大利益标准的问题。新人的补充,还会使原有的员工不敢懈怠。
企业不要试图要求员工与企业同甘共苦、同舟共济,只有利益才能最有力地维系员工的忠诚,只有利益才能最可靠地保障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没有利益,必然树倒猢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