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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行业里的“七不能”原则
2007-7-13 11:37:08  来源:  作者:刘先明   网友评论 1 进入论坛
内容摘要: 对于咨询、培训行当来讲,我一开始并不是做培训的,而是做咨询的,因为在咨询项目的过程中,要把咨询有关的东西向客户的领导和员工讲解、培训,所以,也兼做一些培训的事情,就这样,逐步做开,一直把咨询、培训工作相结合地做到现在。

  对于咨询、培训行当来讲,我一开始并不是做培训的,而是做咨询的,因为在咨询项目的过程中,要把咨询有关的东西向客户的领导和员工讲解、培训,所以,也兼做一些培训的事情,就这样,逐步做开,一直把咨询、培训工作相结合地做到现在。

  由于咨询职业的习惯,在与培训机构合作,以及讲课的过程中,我仍然会带着咨询的眼光去合作和讲课,并逐渐形成了以下“七不能”原则:

  一、不能为了获得

“包装”的机会,而在培训机构里试镜头:

  2004年夏天,国内一家非常有名气的培训机构,第一次邀请我去谈合作的事。本人去了后,看到他们办公区域里挂着不少专给员工看的励志类标语、口号,办公区域也是一片乱哄哄的,一看就不规范化,与我想象的有很大差异。等与一个负责联系培训师的人交谈了一会后,约我去的人回来对我说:我们的摄像师、教室都准备好了,请刘老师去试讲。我说:我在没来之前,电话里就跟你说过了,我从不试讲的。他说了:我们公司有个原则,所有的培训师都要经过试讲的,我们与台湾的X培训师合作前,他也是经过试讲

的,他现在被我们“包装”得多红啊!我说了:我也有个原则,我从不试讲,如果需要经过试讲,才能决定是否被“包装”、合作的话,我宁愿不合作。(我心想:如果你们真具有专业眼光的话,你们应该能辨别出培训师的水平和实力,我又不是戏子,还要上你们的镜头试一试。)就这样,没有与这家机构合作。

  二、不能为了获得较多的讲课机会,而去变相行贿培训机构的客户经理:

  2007年的一天,一个网友在网上通过MSN与我交流,我问他是哪里的;他说他是上面提到的那家国内非常有名气的培训机构的一个客户经理,希望与我合作;我说:我不与你们公司合作;他问为什么?我说你们并不专业,我对你们印象很不好。他说与他个人合作,如何?我说可以。

  就这样,经他推荐,本人为某企业去内训。到了客户那里才知道,客户就是那家国内非常有名气的培训机构的客户,并不是他个人的客户。讲完课,离开了客户单位以后,他说客户反映挺好。接着,他又向我说:我手上有很多大客户,今后我们合作机会还很多;我们公司给我们客户经理的提成是课后利润的X%,比较低;我手上有好几个老师,我在公司报的刘老师的课酬是X元,比其他老师的多一千元,刘老师能不能把这一千元给我,每次讲课后,你把这一千元打到我的卡上。我说:我研发、主讲的精细管理工程和企业文化,首要讲的就是规范,你说的这种做法,完全不规范,我不能答应你的要求,宁可不讲课,也不能做这样不规范的事。

  三、不能因为是同行,而放过不良培训机构、培训师的侵权行为:

  2006年,有一家兰州的培训机构,联系我为兰州附近的一个电厂内训了四天《精细管理工程》,内训完后,该培训机构说因为资金问题,先付一部分课酬,还剩一部分过几天汇到我的卡上。可过了两个月,本人发现该培训机构是故意以“客户不满意”为幌子、有意拖欠课酬,于是,在时隔半年后,我在为兰州电力公司中层干部培训班讲了企业文化课之后,顺便将兰州的某培训机构告上法庭,结果,他们很快就付了课酬,促成和解,本人也就撤诉了。

  有一个讲过“精细化管理”课的“培训师”,曾在其编著的《向军队学管理》、《精细化管理》等两本书里抄袭本人多篇文章的内容,本人发现后,他开始是顽抗、抵赖,本人便将其告上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官面前,他向本人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本人也就撤诉。

  曾有多位培训师,在其课程和文章里抄袭本人课程和文章内容,本人都通过网络给以揭露和打击,使其道歉和改正。

  另外,2006年,本人曾在两个网站上发现一篇报道,报道中的汪中求被冠上“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的字样,本人便及时告知这两家网站: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是本人,不是汪中求;这两家网站知道后,随即都删除汪中求名字前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字样。

  四、不能为了顺应客户,而一味讲客户的领导和学员高兴听的顺耳话:

  2004年11月份,本人为清华大学总裁班讲课,讲课中我问到有哪些总裁看了《没有任何借口》这一本书,好多总裁学员都举手,我说:《没有任何借口》这一本书是一棵毒草,是一本为总裁找到最好的借口的书,是把总裁向低层次引领的书。然后,我给总裁们讲为什么。果不其然,2005年的315晚会就披露,《没有任何借口》这本书是一本伪书。清华大学总裁班结结业后,本人作为唯一的老师代表,应邀参加了他们在山西的首次聚会活动,并先后应八位总裁的邀请,到他们的单位调研、咨询、培训,成为最受清华大学总裁班学员欢迎的老师。

  2006年上半年,国内矿难不断,六月份,我应邀去为某煤矿集团讲课,讲课中,我说到:我写过一篇文章,名字是“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说得难听一点的就是,如果因为责任问题导致矿难,死了矿工,就要有一个矿领导去陪葬!不能下井的人,不能当矿领导。

  这句话在企业内训里讲了以后,该煤矿集团的领导下不了台,也很不高兴。但事隔五个月,国家有关机构就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其实,“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就是我先前说的“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的意思,所以,《新民周刊》的记者还为此采访过我,问是不是国家有关机构采纳了我的说法。一年后,这家煤矿集团的上级机构也发文,要求该煤矿集团领导每月都必须下井跟班工作,并要达到一定的时间。对于这样的文件,该煤矿集团的领导还敢表露出不高兴吗?

  五、不能只管讲企业文化课,而不管客户在企业文化方面存在的本质问题:

  2005年3月17日,本人应邀为北京建行客户经理后备力量培训班做了一天“客户经理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培训,受到主办单位和学员的普遍好评。讲完后,主办单位就又约本人3月31日再在北京建行培训中心,为第二期客户经理后备力量培训班进行一天的培训。

  因为要为北京建行讲企业文化,所以,3月16日前,本人就对中国建设银行的文化进行了了解,结果发现中国建设银行提出的“家园文化”有很大的欠缺,几乎不可信,所以,3月19日,本人就给中国建设银行写了一封信,向他们提出了审慎或优化修改建行“家园文化”的建议。很有可能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部门看到我的这封信后,不太高兴,就对北京建设银行施加了影响,结果,3月31日原定本人为北京建设银行第二期客户经理后备力量培训班的讲课,被他们临时换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光明研究员去讲课。很有意思的是,他们委托的一家培训机构找刘光明老师时,可能因为“刘先明”和“刘光明”很相近的缘故,却又把电话打到我这里来了,我当时还感到奇怪呢,我说我知道要为北京建设银行讲第二次课,怎么你们也来找我去讲;这家培训机构连忙说,找错了。

  虽然,第二次课,他们没让我去讲,表面上是我少赚了课酬,但我认为,损失最大的不是我,而是中国建设银行和北京建设银行,他们损失了钱买不来的信誉,北京建设银行第二期客户经理后备力量培训班的学员损失了一次方向性和方法性都很强的企业文化课程。

  无独有偶,2007年,本人先后为内蒙古移动、广西隆安移动、贵州移动讲课,前两次大获好评,而在贵州移动的培训,我很不满意;本着“宁可今后不再被中国移动邀请去讲课,也要对中国移动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来”的想法,本人写了“从与正业宏通的合作,看中国移动的文化”一文,对中国移动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改进性的建议。

  六、不能为了增加讲课业务,而急于出书:

  有多家出版商也联系我写书,说出书有利于讲课业务的增加;其中有一家出版商曾发邮件给我,说他们曾成功地推出了两本非常畅销的书(也的确很畅销),认为我研发的“精细管理工程”很好,也想与我合作,推出我的《精细管理工程》书。我谢绝了。

  很多学员曾问我写没写书,我说:没有写书,但有一乐善好施的机构把我的有关“精细管理工程”的十几篇论文,汇编成了《精细管理工程》电子书,网上能免费阅读到。

  有人也建议我写书,我常说:目前还不敢写书,管理方面的论文倒是写的不少。

  有些学员也请我给他们推荐好的管理书籍,我常说:现在国内出的管理书中,60%的作者是把自己赚钱放在第一位的,大家可以想一想,急于赚钱的作者,他能写出好书吗?还有一些作者是做不下去咨询、培训工作的,或为了评职称的需要,才来攒书或赶出书的;好书不多见,但好的管理文章,网上多的是。

  七、不能为了获得个人荣誉,而掏钱去参加有关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

  现在,国内很多机构竟相搞一些对培训师的评比活动,我也经常会收到一些机构发来的邀请函,邀请本人参加什么、什么培训师的评选活动,本人给予的回答一律是:如果需要我交费的评比,我是不参加的;在不交费的前提下,如果按照你们的标准,也把我作为评选对象,我也不反对。即便这样,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十大培训师”、“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大师”。

  其实,我觉得:培训师是会有优劣之分的,专业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主管,应该能辨别出培训师优劣的水平的;一个培训师获得什么样的荣誉称号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培训师能不能把课讲好,尤其是能不能在培训师离开客户、学员那里后,培训师教的理念、理论、方法还能在客户和学员那里具有生命力;听过培训师讲课的学员,如果两年以后还说培训师讲得好,并能把培训师教授的东西运用于到工作中去,这是最好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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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61.171.115.74] 认为:
2007-9-28 10:51:40
  非常同意老师的见解! --袁良 www.yuanliangblog.com 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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